东莞律师QQ在线网首席律师胡正东(QQ:939135870电话:13532690835)系东莞行政诉讼案件的知名专家型律师,谨以精湛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满意的法律服务。胡正东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十年,主要从事“行政诉讼”领域法律服务,熟谙行业实务及精通其法律事务,曾代理多个行政诉讼案件,范围涉及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及法律顾问经验,多年来胡正东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本着“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执业理念,通过自身精湛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最贴心满意的法律服务,其勤勉的工作态度,高质量、高效率的专业服务赢得客户的好评,在法律界行政诉讼律师当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行政案件法律服务范围:
一、代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
1、规划、拆迁、房产登记、劳动、土地、工商、教育等方面的行政争议;
2、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3、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8、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9、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听证程序
1、起草听证申请书等有关的法律文件;
2、申请听证的立案;
3、调查取证,准备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4、与听证机关沟通,发表专业意见;
5、代为出席听证会,提出申请请求及理由;
6、领取、收取有关法律文书
三、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案件
成功案例:
案例一: 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2007年7月6日早上6时左右,刚进工地不久、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张某及其他工友进入东莞某住宅小区工地干活,至上午9时许,张某在10号楼楼顶用冲击钻给外墙钻孔时,不慎从10楼坠落至5楼,导致颈椎、肋骨受伤。治疗中,承建商垫付7万余元医疗费。10月,张某向劳动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局受理申请后,经调查取证,于12月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张某所受伤害构成工伤。承建商不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结果被维持。今年5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胡律师接受承建商的委托后,向法庭提出以下代理意见:劳动局在接受张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并没有充分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原告,致使原告无法举证,被告在程序上违法。原告不需承担有被告造成的不利后果。
法院最后采纳胡律师代理意见,原告胜诉。
案例二:拆迁办错颁许可证属违法行政行为
2004年,东莞市民陈某在的房屋动迁,但因强迁、安置补偿等问题,陈某与开发公司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准备诉讼解决纠纷。
胡律师接受陈某委托后,仔细研究情况,发现开发公司持有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存在问题,颁证单位某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颁证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致使开发公司非法拆迁,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最后经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初,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欲本市某处进行开发,并向拆迁办提交了相关文件。同年7月,拆迁办向开发公司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开发公司补交了资金证明和相关手续。但开发公司提交的两份文件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且未提供拆迁补偿资金证明,未对包括耿某房屋在内的部分房屋进行评估,因此拆迁办向开发公司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在程序上缺少必要的证据,违反法律规定,属违法行政行为。由于拆迁办违法颁证,开发公司利用该证违法拆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陈某的合法权益。对陈某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遂判决:该《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陈某胜诉,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