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0-8-25 11:08:19 阅读:次
当空难接踵而来。我们除了为生者祈福,为死者哀悼,我们更应该问问我们自己:对于空难我们了解多少?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组数据:
2010年8月24日,黑龙江伊春一架航班号为VD8387的E190型支线客机客机失事,共造成42人遇难54人受伤。
武汉航空公司一架从湖北恩施至武汉的运七型客机在武汉郊区坠 毁,机坠地时又将汉江南岸一泵船撞毁,共造成51人死亡。
2000年6月22日15时 武汉航空公司运7客机坠毁 51人遇难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67客机因当时釜山机场大雾,能见度 低,在釜山机场四周撞公寓坠毁。
2002年4月15日 国航CA129北京-釜山航班坠毁 128人遇难
北航“麦道-82”于5月7日晚上9点24分左右在大连机场四周的大 连港海疆内坠毁。机上共有乘客103人,其中有7名外国籍旅客,另有机组成员9人。
2002年5月7日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麦道82坠毁 112人遇难
台湾“中华航空”一架航班号为CI611的波音747-200型飞机在澎 湖外海坠海,225人全遇难。
2002年5月25日 中华航空公司波音747坠毁 225人全遇难
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飞往上海市的MU5210航班庞巴迪CRJ200, 在腾飞后不久坠入机场四周南海公园的湖里。
2004年11月21日21日8时21分 包头空难 55人遇难
这些只是2000年后我国民航发生空难的数据。
对于所有空难罹难者及受伤乘客来说,首先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得到赔偿。
一类是贸易保险,另一类是责任赔偿.
对于责任赔偿,国际社会曾先后制定出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协议。1929年的《华沙公约》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1966年各国在美国发起下签订了《蒙特利尔协议》,到了1999年,各国又在蒙特利尔签订新的《蒙特利尔公约》.
中国虽已加入《华沙公约》,但是目前只有国际航线按该条约赔偿,海内航线则合用于海内相关法规。
理赔过程挺复杂
每一次飞机出事,对遇难者的赔偿过程都是一波三折,有时还不得不诉诸法律。国际公约所划定的上限,是指对于不超过10万个特别提款权的损害赔偿,不论承运方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假如索赔额超过10万个特别提款权,而承运方又不能证实自己无过错或者证实伤亡是因为第三方过错造成的,承运方就应承担责任。假如旅客家属对赔偿不服,可向法院起诉,终极赔偿由法院来确定。假如航空公司在空难中负有显著而不可推卸的责任与过失,旅客可以视情况个别或集体控告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公司乃至机场、塔台,要求赔偿。假如空难原因泛起了“第三方责任者”,赔付的过程就会更加复杂。
与此同时,罹难者家属实际获赔额还要根据旅客所在国家的收入水平与旅客实际受伤害和损失程度来确定,国籍不同的旅客会有差别。假如旅客持有的机票出自不同的航空公司,实际赔付也会有差别。因此,中心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表示,确定详细的赔偿金额和取证将是一个非常难题的过程。除了事故原因,还要看事故发生地国家签署了哪些相关公约。国航“4·15”空难就“需要中韩两国进行深入的沟通”。
正由于如斯,一旦发生空难,一些“智慧”的航空公司的应变办法是:立刻向罹难或受伤害的旅客及家属提出一笔公道及可以接受的赔偿金,并要求立刻在受款后结案,如斯可以减少诉讼开支和诉讼机会。
飞机成为我们的出行工具会越来越平常,当我们享受它带来的便捷时,也要更多的了解和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生活变的更美好!
来源:东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