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联系方式 来访路线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房产建筑 医疗事故 劳动争议 知识产权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消费维权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行政诉讼律师 房产建筑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金融保险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消费维权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海事海商律师 涉外纠纷律师
  河北枣强“陈世美”重婚获刑“二奶”被判六个月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0-4-19 9:52:02 阅读:

    河北枣强“陈世美”重婚获刑“二奶”被判六个月

  中新网衡水4月18日电(记者 崔志平)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18日透露,枣强男子齐强抛妻弃子十余年在外“重婚”后并生一子,妻子刘婉将其告上法庭。该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齐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吴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介绍,1985年1月,自诉人刘婉与被告人齐强在枣强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后齐强在北京做生意期间,与被告人吴玉相识。1996年的一天,齐强与吴玉同居之事东窗事发,向妻子承诺送走情人,回心转意。但这一走,十年音讯全无。 为了这个家,刘婉坚强地担起了生活的重担。十几年来,妻子一边找寻失踪的丈夫,一边含辛茹苦地带着两个孩子艰难度日。让刘婉难以置信的是,负心的丈夫以夫妻名义与吴玉在北京及衡水一起生活十余年,并生育一子,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强在与自诉人刘婉婚姻存续期间,公开与吴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吴玉明知齐强系有妇之夫,仍以夫妻名义与其共同生活,虽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婚姻,自诉人指控二被告人均已构成重婚罪的犯罪事实成立,应予支持,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齐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吴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完)(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东莞律师


 
  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更多>>
东莞律师

律师:胡正东

性别:男

年龄:35岁

律师执业证号:
14419200911243768
执业机构: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胡正东律师,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QQ咨询网创建人及首席律师,现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中山大学法律本科、西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毕业。1999年获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本律师精于实务,长于诉讼,业务范围广泛,尤其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家庭、刑事辩护、遗产继承、公司法务等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的办案技巧和经验。

本律师愿本着“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执业理念,通过自身精湛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贴心满意的法律服务!

在线免费咨询QQ

  服务区域
莞城 南城 东城 黄江
寮步 石排 长安 东坑
企石 桥头 横沥 虎门
麻涌 大朗 樟木头 常平
中堂 万江 茶山 沙田
谢岗 凤岗 洪梅 道滘
高埗 清溪 塘厦 凤岗
大岭山 望牛墩 石龙 石碣
厚街
松山湖 其他区域
  联系方式 更多>>
联系人: 胡正东律师
咨询热线: 13532690835
13433655485
咨 询 QQ:
939135870
987103158
办公电话: 0769—23090912
传    真: 0769—23090912
网    址: www.0769lvshi.com
电子邮件: hzhdlawyer@sina.com
办公地址: 东莞南城区莞太大道
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
(即新城市酒店21楼)
乘车路线: 东莞市内乘C1、L1、L4、
39、20、48、2、6、8、
10鸿福路口站下,8、
14、24、26、31、47路
电信局站下可直达

关于我们 | 新闻动态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免费咨询热线: 13532690835 13433655485 | 法律咨询QQ:939135870 987103158 | 办公电话: 0769—23090912 | 传真: 0769—23090912

东莞律师QQ在线网 © 版权所有 首席律师:胡正东        粤ICP备091777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