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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弹突然爆炸 装修工三级烧伤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0-1-22 10:41:44 阅读:

 

 来北京打工的小沈在给赵女士家进行房屋装修时,现场突然发生爆炸并燃起大火,将其面部、腿部严重烧伤,小沈为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四处借债,而赵女士和雇主高某却分文未付,蒙受巨大痛苦的小沈将房主和雇主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小沈诉称:因赵女士家需要装修,他在高某的带领下在装修场地干些推沙灰、水泥的活。之前工友们就看到现场有一个圆球,听人说是烟花弹,但大家都没在意,没事的时候还踢着玩。2009年7月30日中午,工友们趁休息的时候在一起抽烟、聊天,突然,只听到“嘭”的一声,一个火球腾空而起,小沈和另外一位工友立即被大火包围,当时小沈头发和眉毛全部被烧光,面目全非,面部、手臂和腿部被严重烧伤。小沈立即被送到医院,因伤势严重随即又转院进行救治。

    经诊断,小沈为三级烧伤,医生为小沈做了植皮手术,从大腿内侧割去约20CM2 的肉皮植到严重受伤部位。小沈上有残疾的老父和卧床的母亲,下有刚上学的女儿,为了支付医疗费四处借债,而二被告却分文未出。为此,小沈诉诸法律,要求雇主高某和房主赵女士连带赔偿73700元。

    房主赵女士说,自己家在半个月前放过鞭炮,但现场早已清理干净。引起大火的烟花弹肯定是工友们扔的烟头点燃的,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自己一分钱也不会出。

    雇主高某则说,事故发生时是中午,并不在工人们的工作时间内,他当时并没有在现场,且烟花弹是原告自己点燃的,有现场的两个工人见证,原告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承担损失。故不同意承担责任。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东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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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

律师:胡正东

性别:男

年龄:35岁

律师执业证号:
14419200911243768
执业机构: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胡正东律师,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QQ咨询网创建人及首席律师,现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中山大学法律本科、西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毕业。1999年获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本律师精于实务,长于诉讼,业务范围广泛,尤其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家庭、刑事辩护、遗产继承、公司法务等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的办案技巧和经验。

本律师愿本着“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执业理念,通过自身精湛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贴心满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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