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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发短信替朋友担保被判替还债款10万元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0-1-27 19:12:51 阅读:

男子发短信替朋友担保被判替还债款10万元
 
      朋友之间借款,自己在外地,碍于情面发送短信表示愿做担保人;债务到期,朋友下落不明,担保人被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镇江新区法院获悉,该院受理并公开审理了这起短信担保的债务纠纷案,担保人被判代为偿还10万元。
  李某、刘某和吴某都是生意上的朋友。2009年3月,李某因需要资金周转,想向刘某借10万元,期限为两个月。刘某担心李某到期不还,要李某提供担保。李某便打电话找吴某,不巧的是吴某正在外地出差,李某与刘某协商后提出,让吴某给刘某发送一个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手机短信。吴某碍于多年朋友关系,发送了一条同意担保的短信给刘某。
  谁知两个月后,李某因生意严重亏损下落不明。刘某找到吴某,要求吴某还款,但吴某认为手机短信不属于“书面形式承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无奈之下,刘某将吴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中数据电文是指包含通讯网络在内的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手机短信。因此,吴某通过手机短信表示愿意担保,而刘某亦同意由吴某担保,双方便形成了合意,担保合同即已成立。在李某无法还款时,刘某有权向吴某主张连带责任,遂法院判决吴某偿还刘某10万元。

来源:东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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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

律师:胡正东

性别:男

年龄:35岁

律师执业证号:
14419200911243768
执业机构: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胡正东律师,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QQ咨询网创建人及首席律师,现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中山大学法律本科、西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毕业。1999年获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本律师精于实务,长于诉讼,业务范围广泛,尤其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家庭、刑事辩护、遗产继承、公司法务等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的办案技巧和经验。

本律师愿本着“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执业理念,通过自身精湛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贴心满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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