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0-2-6 23:19:32 阅读:次
企业在账款催收支招
临近岁末,催收账款成为企业重点工作,律师为企业进行应收账款催收作法律方面的支招,减少应收账款催收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1、选择正缺的催收对象。主要依据合同来确定,但同时也需留意合同签订后债权债务是否存在转移,使催收的对象发生变化。
2、注意保证方式。在应收账款的催收过程中,存在部分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此时,企业应重点调查确认第三方的担保资格、担保能力、担保合同等。企业有必要聘请律师对担保合同进行必要的审核。
3、关于诉讼时效。许多企业因对多年积压的应收账款提起诉讼申请被法院驳回的多数情况,部分原因是因错过了“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律师为提醒您,企业除采取定期催收外,可以利用“诉讼时效中断”这一条款,常规做法如向债务人发催款函等书面邮信等。
4、支付令。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明确,对方又缺乏还款意愿时,企业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具有不经过诉讼程序,结案快速,诉讼费用低廉等优势。支付令适用的条件可来电咨询。
5、催收对象的财产线索。即使企业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仍可能出现胜诉后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企业可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提交一份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
6、切勿非法措施催收。若在催收的过程中采取跟踪、拘禁等非法措施,催帐不仅不能成功,还会触犯了治安处罚、刑法的有关规定,“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企业在催收过程中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请通过合法的途径保护企业的债权利益。
来源:东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