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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车未过户 车祸谁负责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0-3-1 23:47:29 阅读:


卖车未过户 车祸谁负责
时间: 2009-11-16

案例:

老王有一辆小客车,想出手转卖,去年,经过中间人介绍找到了买家赵某。2008年6月两人达成买卖协议,老王以5万元的价格把车卖给了赵某。一手交钱一手交车。2008年7月的一天,赵某驾驶这辆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为: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交警查明,该肇事车辆是赵某从王某处购买,赵某已向王某交付了全部购车款,但该车在公安机关的登记车主仍旧是王某,二人未办理过户手续。事故发生后,因买车人赵某一时无力赔偿,受害人将赵某和小客车登记车主老王一并告上了人民法院。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当事人未经过户登记而买卖机动车属于违反行政规章的行为,这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能因当事人违反行政规章而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在达成车辆买卖协议并交付车辆的情形下,即发生车辆所有权转移,此后如果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就不应由出卖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此类案件中,车辆买卖交付后,该车的行驶和营运是在实际支配即购车人的控制下,出卖方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营运,也不能从车辆的营运中获得任何利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原车主是没有过错的,真正有过错的是车辆的经营人即买受人。

律师建议:

车辆出卖后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东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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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

律师:胡正东

性别:男

年龄:35岁

律师执业证号:
14419200911243768
执业机构: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胡正东律师,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QQ咨询网创建人及首席律师,现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中山大学法律本科、西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毕业。1999年获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本律师精于实务,长于诉讼,业务范围广泛,尤其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家庭、刑事辩护、遗产继承、公司法务等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的办案技巧和经验。

本律师愿本着“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执业理念,通过自身精湛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贴心满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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