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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骑电动车撞人致死 赔偿5.5万元免刑罚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0-2-5 12:28:57 阅读:

男子骑电动车撞人致死 赔偿5.5万元免刑罚
    在小区里骑电动车,速度也不快,谁知竟把人“撞死”。这事发生在福州的小徐身上,由于事后赔偿了5.5万元,且认罪态度良好,近日,经台江法院审理,小徐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
17岁的小徐家住台江,去年12月10日早上8时,他骑着电动车驶出小区时,电动车左后部碰到了陈依姆,陈依姆当场摔倒在地,头部着地。小徐赶紧下车,连同陈依姆的儿媳,将其扶起。由于当时并无大碍,陈依姆被扶回家后,小徐也安心离开。
     谁料当天中午12时,陈依姆感觉身体不适,被送至医院。次日上午,亲属放弃治疗,陈依姆出院后身亡。经法医鉴定,陈依姆因颅脑损伤死亡。
事后,小徐到派出所自首。台江区检察院以小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向台江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陈依姆生前曾患有直肠癌,且中过风,法官认为陈依姆的死亡,不光是小徐个人责任,还与陈依姆自身体质及家属放弃抢救有关。法院认为,小徐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其事发时未满18岁,且主动自首,事后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5.5万元,认定小徐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赔钱能免除刑罚为什么?
      10月13日,本报报道了《醉驾男子撞人后主动报警赔157万免刑事处罚》,不少网民认为“有钱就能免刑罚”,而此案也与其情况相似,试问,法院这么判合适吗?为此,东快律师援助团的两名律师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的刘剑飞律师认为,法院这么判是正确的。人身伤害后,受害方无非最希望多拿些赔偿,让伤者能够治疗好。他称,法律明文将肇事者赔偿态度的积极性,纳入量刑考虑范围。若能积极赔偿或者足额赔偿,法院就能减轻或者免予刑罚。
   “当然,并不是赔越多就罚越轻,从轻处罚也有一定的限度。”刘剑飞称。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荣坚称,将肇事者的赔偿积极性纳入量刑考虑,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我曾经遇到当事人判了死刑,受害方一分钱拿不到的案例,这样受害方并没有减轻痛苦,经济负担依旧很重。”
王荣坚称,如果赔钱却不减刑,很有可能肇事者就不愿意赔偿,因为赔多少都一样。司法审判最大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社会和谐,并非惩罚,给肇事者一个悔罪的机会,也让受害者得到赔偿减轻负担,这才是双赢的做法。
 

来源:东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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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

律师:胡正东

性别:男

年龄:35岁

律师执业证号:
14419200911243768
执业机构: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胡正东律师,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QQ咨询网创建人及首席律师,现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中山大学法律本科、西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毕业。1999年获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本律师精于实务,长于诉讼,业务范围广泛,尤其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家庭、刑事辩护、遗产继承、公司法务等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的办案技巧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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