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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保险法实施逾半月 车险高投低赔未改观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0-2-5 12:28:19 阅读:

新保险法实施逾半月 车险高投低赔未改观
浏览次数:122次 发布日期:2009-10-22
 

2009-10-21 01:03:52 来源: 大洋网(广州) 

信息时报10月21日讯 新《保险法》实施已半月有余,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保险公司新启用的车险条款在原有条款基础上进行了一定修改,包括理赔时限确定、拒赔须下发拒赔通知书等。但是,业界期待很高的取消“高投低保”在执行中却并非一帆风顺。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车险定价方式“一刀切”,仅仅按车辆实际价值投保,出险后理赔势必也要打上折扣,即车主可能要分摊一部分保费,这将使得一部分车主难以接受。
记者调查:旧车投保仍按市价
记者近日以续保的名义咨询多家保险公司,发现不同保险公司的车险定价方式差别较大。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旧车续保仍要按新车价来投保,“只要报车型,系统会按当时市场价自动测算保费。”华泰财险有关人士说,即使是为旧车投保,发生碰撞需要更换零部件时,还是要换新的,因此现在主要是按新车价格来投保。
安邦保险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买车险当然是按新车价格来计算了,就算是旧车也一样。”有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按折旧后的价值来定价,但在折扣不同的情况下,按新车定价未必比按实际价值定价保费高。
不过,除了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外,也有保险公司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投保,也就是在新车购置价的基础上进行折旧,如人保财险、平安财险折旧率为20%。
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保险法实施后,旧车投保主要是按实际价值投保,新车则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但投保方式也并非一刀切,按折旧后的车辆实际价值投保,一旦车辆发生小碰撞,不足以导致车辆全损,理赔时就需要车主摊赔一部分,如果车主不接受,业务员会与车主商量按新车购置价来投保,但保费会高一些。
业内人士:“按实投保”操作难
针对车险的定价方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资深人士表示,这个问题争论已久,目前还处于探讨阶段。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在车险的理赔流程等方面做了修改,但其它条款并没有太大变化,保险公司还需要一段适用新保险法的过程。
根据新《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业内人士解读,此举意味着为旧车投保时,仍以新车购置价为标准计算保费将成为过去。
由于旧车碰撞需要更换新配件的情况客观存在,保险公司不得不考虑以实际价值投保可能带来的损失。“除非车辆特别旧,十几年了,只能更换旧零件,我们反而更容易处理。”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有关人士说。
“按照规定,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价值,但按实际价值投保在实际操作中又会带来许多问题。”上述人士说,例如一辆3年的家庭自用车,目前市场上同类型新车的价格为10万元,折旧后为8万元,一旦发生部分损失,更换新零件,花去1万元的修理费,但保险公司不会足额赔偿,而是要打折,剩余的2000元车主要自己掏腰包。
新法之后车险三变
自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车险投保理赔发生了三大变化。
1、二手车车险将随车走
以往二手车转让,各大保险公司都规定,索赔车辆的行驶证必须与投保时所登记的一致。无论任何情况转让,相关车辆必须到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转让申请,否则仅仅买了车却没有保险跟随,在车祸成为责任方时只能自己承担损失。而新《保险法》明确了二手车新车主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引发的理赔纠纷。不过,需要提醒新车主注意的是,该条款同时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2、车损险终结“高投低赔”
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却只能根据现车的价格理赔,这种“高投低赔”现象,在车险业由来已久。而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即是违法的。
3、协议后10天内就可获赔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很多已经购买保险的消费者最为担心的,新《保险法》给予了明确规范:保险事故发生后,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车主:保险公司换汤不换药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车主,仅有一位车主表示,由于近期车险续保期将至,打电话咨询保险公司时,才知道车险保额可以下调,多数车主表示对投保车险要按实际价值投保“不知情”。
胡先生说,旧车按新车保,保额高于实际价值,但理赔的时候全损只赔实际损失,这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就算车子不折旧,也在跌价,但保险公司非要按原价投保,相比之下,按车的实际价值买更合理些。
但如果后者还需要自己分摊一部分赔偿,胡先生则显得有点不情愿。“这样很容易扯皮,花钱买了保险还要自己承担赔偿,保险不如不保。与其这样,还不如按新车价格来买,估计也省不了多少钱吧。”
比较: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保费多交三五斗
所谓高投低赔,就是车辆使用一定年限后,实际价值已经小于新车价值,但在为旧车续保时,保险公司仍以市场当时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来确定保额,导致保险金额高于车辆的实际价值,但车辆一旦发生大的事故,全车报废后,保险公司则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来赔偿,由于保费与保险金额挂钩,车主为此要多交不少保费。
如一辆2007年10月购买的汽车,新车价格是23万元,今年续保时,如果折旧15%,则折旧后只须购买19.5万元保额的车损险,再加上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玻璃破碎及刮花险、不计免赔险,总保费约4100元,如果仍购买23万元的车损险,总计花费保费约4500元,后者比前者要多花400元。
记者了解到,以新车购置价购买车险是目前主要的投保方式之一,永安财险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以车险A条款为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额有三种方式,一是按照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即使是旧车,也要按照当时市场同类车型新车价来投保,二是按照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投保,即新车价减去折旧后的价格,三是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由于从不同4S店购车价格可能有波动,投保时参考标准也可在新车购置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目前永安财险采取的主要是第三种做法。
建议
车险C条款值得借鉴
 
上述保险资深人士表示,如果旧车按照折旧后的价值投保,发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赔偿标准是有区别的,有的保险公司按照折旧比例赔偿,如保额折旧20%,赔偿也折旧20%。
不过,也有的保险公司有一些变通,如太保制定的C条款,如果是新车投保,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车辆出险后,无论是全部报废还是仅部分损失,按新车购置价格来理赔;如果是旧车投保,按照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来投保,在发生车辆全损导致报废或盗抢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折旧后的价值来赔偿,如果车辆仅发生部分损失,则按新车购置价来理赔,“这种做法相对来说更科学合理,未来可能是个趋势。”上述人士说。

来源:东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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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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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东律师,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QQ咨询网创建人及首席律师,现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中山大学法律本科、西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毕业。1999年获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本律师精于实务,长于诉讼,业务范围广泛,尤其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家庭、刑事辩护、遗产继承、公司法务等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的办案技巧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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