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联系方式 来访路线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房产建筑 医疗事故 劳动争议 知识产权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消费维权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行政诉讼律师 房产建筑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金融保险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消费维权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海事海商律师 涉外纠纷律师
  如何用新保险法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0-2-5 12:27:29 阅读:

如何用新保险法维护自身权益?
浏览次数:115次 发布日期:2009-10-26
 
      新保险法10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投保人应当如何与保险公司打交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为了能够明明白白投保,我们来看新保险法的新亮点:
  一、不可抗辩条款限制随意解约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防“扯皮”
  不可抗辩条款是今年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的条款,即客户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2年内有权解除合同;但超过2年,保险公司就不得再以该客户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客户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这条规定可以限制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随意解约。以往存在这样的情况,即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拉到保费,大量吸收客户投保,等到出险时却说客户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绝赔付。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家郝演苏表示,不可抗辩条款2年时间期限的设定,综合了心理学及病理学等多种因素的考虑,非常人性化。将促使保险公司加大对客户的回访,加强对营销员销售行为的约束和规范。
  但也有人担忧不可抗辩条款可能诱发的道德风险。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的保险专家表示,保险经营的前提是诚信,而诚信是相互的,只有建立了诚信的氛围,才会真正有利于保险合同双方。
  “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像买寿险产品,就要如实告知过往的病史和就医记录,以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而有违投保的初衷。”他说。
  二、免责条款须面对面说清楚 避免“视线误差”
  免责条款是保险理赔中一直以来争议最多的部分。根据保险原理,该条款的合理边界是: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不能随意免责;而属于巨灾范畴或明显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等,超出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应作为“除外责任”。
  新保险法对于免责条款的一个新增亮点是:按照新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条款上做黑体标示等并不能代表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而还需要对免责条款的内容另行向投保人做出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可能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郝演苏认为,投保人在买保险时都有一个“视线误差”的问题,即一般只能看到保障什么,而忽略不保障什么或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免责,上述规定比较有效地解决了投保人由于专业所限“看不懂”保险条款的问题。
  友邦保险专家强调,保险营销员在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合同中的内容,包括免责条款。公司已对所有营销员进行了相关培训,要求所有营销员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按照保监会出台的与新保险法配套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在向个人销售投连、分红、万能等投资型产品时,还要求投保人在合同上抄录风险提示语句(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后签名。
  为切实做到明明白白投保,保监会提醒投保人:收到保单后,还应再次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定所买产品究竟符不符合自己的保险需求,如不符合可主动解除合同,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只收保单工本费。还有,接到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要认真听客服人员提问并回答,如有疑问,应尽快拨打公司客服电话咨询。
  三、理赔材料应注意留存 五个数字提高理赔效率
  为了一个理赔案件而多次奔波于保险公司是许多投保人的经历。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过去有的保险公司会以“材料不全”的借口为一个理赔案件让投保人来往数次,因为旧保险法并没有对理赔程序和时限作出严格规定,不利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
  新保险法非常具体明确地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如果拒赔,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确认属于理赔范围的,应当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案件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完成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赔偿案件,像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农作物损失等,60天内无法确定赔款数时,应当预付赔款,待最终确定总额再支付剩余差额。
  新保险法对理赔时限的前述规定,有媒体形象地总结为五个数字:“1、3、10、30、60”。
  相比于旧保险法,新实施的保险法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也更加人性化,但是,这也要求投保人在购买商业保险时要遵守诚实信任原则,如实向保险员告知病史;同时,也要求了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对免责条款的高度注意义务,一旦投保人在风险提示语句(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上签名,就意味着投保人已经明知保险条款,而保险公司也已经履行了明确告知的义务。事后,投保人一旦再以不明知、未告知免责条款为由起诉保险公司,结果对投保人不利。因此,在投保时务必真正看懂保险合同上的免责条款,有什么疑问及时提出。
 

来源:东莞律师


 
  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更多>>
东莞律师

律师:胡正东

性别:男

年龄:35岁

律师执业证号:
14419200911243768
执业机构: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胡正东律师,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QQ咨询网创建人及首席律师,现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中山大学法律本科、西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毕业。1999年获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本律师精于实务,长于诉讼,业务范围广泛,尤其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家庭、刑事辩护、遗产继承、公司法务等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的办案技巧和经验。

本律师愿本着“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执业理念,通过自身精湛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贴心满意的法律服务!

在线免费咨询QQ

  服务区域
莞城 南城 东城 黄江
寮步 石排 长安 东坑
企石 桥头 横沥 虎门
麻涌 大朗 樟木头 常平
中堂 万江 茶山 沙田
谢岗 凤岗 洪梅 道滘
高埗 清溪 塘厦 凤岗
大岭山 望牛墩 石龙 石碣
厚街
松山湖 其他区域
  联系方式 更多>>
联系人: 胡正东律师
咨询热线: 13532690835
13433655485
咨 询 QQ:
939135870
987103158
办公电话: 0769—23090912
传    真: 0769—23090912
网    址: www.0769lvshi.com
电子邮件: hzhdlawyer@sina.com
办公地址: 东莞南城区莞太大道
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
(即新城市酒店21楼)
乘车路线: 东莞市内乘C1、L1、L4、
39、20、48、2、6、8、
10鸿福路口站下,8、
14、24、26、31、47路
电信局站下可直达

关于我们 | 新闻动态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免费咨询热线: 13532690835 13433655485 | 法律咨询QQ:939135870 987103158 | 办公电话: 0769—23090912 | 传真: 0769—23090912

东莞律师QQ在线网 © 版权所有 首席律师:胡正东        粤ICP备091777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