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联系方式 来访路线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房产建筑 医疗事故 劳动争议 知识产权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消费维权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行政诉讼律师 房产建筑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金融保险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消费维权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海事海商律师 涉外纠纷律师
  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拒赔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0-3-25 22:09:42 阅读:

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拒赔
      近日,备受关注的卢某、尤某诉保险公司竹山支公司车辆合同纠纷一案,由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卢某、尤某73000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索赔诉讼请求。
 
      卢某是两轮摩托车车主。2008年9月13日,卢某在保险公司为该车办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摩托车定额保险。卢某的外甥尤某(在校大学生),平时酷爱飙车,2008年12月28日12时35分,尤某驾驶卢某被保险车辆从竹山县柳林乡花坪村至柳林中学,行至236省道100km处时,与同向行走的行人田某相撞,致田某死亡。经竹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事故由尤某负全部责任。后经交通警察大队调解,事故双方于2009年2月24日达成由尤某、卢某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73000元的协议。保险公司接到该起案件后,认为尤某属无驾驶证被保险车辆,拒绝赔付保险金。因此,引起诉讼。
 
      法院认为,卢某明知尤某无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强制性规定,将摩托车交给尤某驾驶而肇事引起的赔偿,对此,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同时,尤某无证驾驶被保险的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可以作为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范围。
 
      来源: 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来源:东莞律师


 
  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更多>>
东莞律师

律师:胡正东

性别:男

年龄:35岁

律师执业证号:
14419200911243768
执业机构: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胡正东律师,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QQ咨询网创建人及首席律师,现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中山大学法律本科、西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毕业。1999年获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本律师精于实务,长于诉讼,业务范围广泛,尤其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家庭、刑事辩护、遗产继承、公司法务等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的办案技巧和经验。

本律师愿本着“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执业理念,通过自身精湛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贴心满意的法律服务!

在线免费咨询QQ

  服务区域
莞城 南城 东城 黄江
寮步 石排 长安 东坑
企石 桥头 横沥 虎门
麻涌 大朗 樟木头 常平
中堂 万江 茶山 沙田
谢岗 凤岗 洪梅 道滘
高埗 清溪 塘厦 凤岗
大岭山 望牛墩 石龙 石碣
厚街
松山湖 其他区域
  联系方式 更多>>
联系人: 胡正东律师
咨询热线: 13532690835
13433655485
咨 询 QQ:
939135870
987103158
办公电话: 0769—23090912
传    真: 0769—23090912
网    址: www.0769lvshi.com
电子邮件: hzhdlawyer@sina.com
办公地址: 东莞南城区莞太大道
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
(即新城市酒店21楼)
乘车路线: 东莞市内乘C1、L1、L4、
39、20、48、2、6、8、
10鸿福路口站下,8、
14、24、26、31、47路
电信局站下可直达

关于我们 | 新闻动态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免费咨询热线: 13532690835 13433655485 | 法律咨询QQ:939135870 987103158 | 办公电话: 0769—23090912 | 传真: 0769—23090912

东莞律师QQ在线网 © 版权所有 首席律师:胡正东        粤ICP备091777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