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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婚前个人存款买房 房产不算共同财产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0-3-12 13:41:18 阅读:

情景再现

  张琴与李强结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30万元买了一套房。现两人离婚,对这套房屋的归属产生分歧。张琴认为该房应为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而李强则认为,该房在婚后购买,是婚后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套房的产权应如何归属?

  律师观点

  律师认为,张琴用婚前个人存款买房,只是婚前财产形式的一种变化,所购房产不属于婚后所得。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该套房产应属张琴个人所有。

  律师提示

  在处理这类夫妻财产纠纷时,由于是婚后买房,拥有婚前财产一方应提供个人原始存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据证明纯属是用婚前个人存款买房,或者有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如无确凿证据证明,则难以说清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来源:东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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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

律师:胡正东

性别:男

年龄:35岁

律师执业证号:
14419200911243768
执业机构: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胡正东律师,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QQ咨询网创建人及首席律师,现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中山大学法律本科、西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毕业。1999年获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本律师精于实务,长于诉讼,业务范围广泛,尤其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家庭、刑事辩护、遗产继承、公司法务等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的办案技巧和经验。

本律师愿本着“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执业理念,通过自身精湛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贴心满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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