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联系方式 来访路线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房产建筑 医疗事故 劳动争议 知识产权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消费维权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行政诉讼律师 房产建筑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金融保险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消费维权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海事海商律师 涉外纠纷律师
  二手房交易的注意事项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0-3-3 22:43:21 阅读:

                                     二手房交易的注意事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不仅要关注房屋价格、物业管理、邻居住户等方面的问题,更要熟知某些交易环节的知识。特别是后者,实际操作中,二手房纠纷多集中在交易环节,因此为了防止不必要的麻烦,预先了解和掌握交易注意事项,对购房者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一、卖方身份的真实性
  交易时,买方需查看卖方的房地产权证原件,或委托中介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其中有几项需要特别关注:产权人姓名、租赁备案情况、房屋面积、共有人信息、抵押状态。
  另外,在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必须验证卖方的身份证原件,并查看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如果共有人中有未满16周岁且没有身份证的,那就要查看该共有人的出生证原件。
  
  二、卖方的还贷情况
  若标的房产存在抵押,则卖方需要在交易过户之前,将该房屋内的抵押情况予以注销。若卖方的抵押是在购进该套房屋时,由于抵押贷款而产生的,则他需要与银行预约还贷,并在取得抵押注销材料后,将全套材料送进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注销。此时,买方应当注意贷款银行确认卖方预约提前还贷所需的时间。一般来说,各大银行的预约还贷时间从2周至1个月不等,即从预约还贷之日起,需要经过上述时间,银行才接受还贷。这个时间直接影响到何时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交易。
  
  三、购房贷款的审批程序
  大多购房者购房需要贷款。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从而使贷款的申请能够顺利被批准。一般来说,向银行提供收入证明、税单、其他拥有的不动产证明,或者是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等材料,可以帮助买方贷到希望的数额。但要请购房者注意的是,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贷款,同样需要把好贷款关,不能轻信中介公司的贷款承诺。
  
  四、其他注意事项
  此外,还要注意房屋是否设立租赁以及是否备案。如果有租赁,则需要卖方在签约当日,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如果有备案,则需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和承租人办理完结租赁备案注销手续的时间。
  另外,还要注意定金、各笔房款和产证的保管情况,如果担心交易风险,可以要求卖方把定金、房款和产证都保管于中介公司,并由中介按照合同的约定转交定金和房款。当然,还要确认该房屋内是否有户口,如果有,则要确认卖方有没有户口迁入地,什么时候可以迁出,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

 

来源:东莞律师


 
  网站创始人[首席律师] 更多>>
东莞律师

律师:胡正东

性别:男

年龄:35岁

律师执业证号:
14419200911243768
执业机构: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胡正东律师,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QQ咨询网创建人及首席律师,现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中山大学法律本科、西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毕业。1999年获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本律师精于实务,长于诉讼,业务范围广泛,尤其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家庭、刑事辩护、遗产继承、公司法务等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的办案技巧和经验。

本律师愿本着“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执业理念,通过自身精湛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贴心满意的法律服务!

在线免费咨询QQ

  服务区域
莞城 南城 东城 黄江
寮步 石排 长安 东坑
企石 桥头 横沥 虎门
麻涌 大朗 樟木头 常平
中堂 万江 茶山 沙田
谢岗 凤岗 洪梅 道滘
高埗 清溪 塘厦 凤岗
大岭山 望牛墩 石龙 石碣
厚街
松山湖 其他区域
  联系方式 更多>>
联系人: 胡正东律师
咨询热线: 13532690835
13433655485
咨 询 QQ:
939135870
987103158
办公电话: 0769—23090912
传    真: 0769—23090912
网    址: www.0769lvshi.com
电子邮件: hzhdlawyer@sina.com
办公地址: 东莞南城区莞太大道
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
(即新城市酒店21楼)
乘车路线: 东莞市内乘C1、L1、L4、
39、20、48、2、6、8、
10鸿福路口站下,8、
14、24、26、31、47路
电信局站下可直达

关于我们 | 新闻动态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免费咨询热线: 13532690835 13433655485 | 法律咨询QQ:939135870 987103158 | 办公电话: 0769—23090912 | 传真: 0769—23090912

东莞律师QQ在线网 © 版权所有 首席律师:胡正东        粤ICP备09177753号